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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章管理规定》等的通知

2015-05-08  点击:[]

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各科室:

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章管理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文处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用车管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工作人员守则及各科室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章管理规定》

2.《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文处理办法》

3.《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5.《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用车管理办法》

6.《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工作人员守则及各科室职责》

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管理规定 办法 守则 职责 通知

抄送: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各科室

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       2014年4月23日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