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各科室:
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章管理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文处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用车管理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工作人员守则及各科室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章管理规定》
2.《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文处理办法》
3.《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5.《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用车管理办法》
6.《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工作人员守则及各科室职责》
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管理规定 办法 守则 职责 通知
抄送: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各科室
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分院) 2014年4月23日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