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4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简称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
2014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和日语。
二、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有关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具体安排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高校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校、本考点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
1.报名参加2014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大专起点本科班、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开始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考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可报名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报名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其他任何形式的往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考生应试外国语语种须与接受其申请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相应专业规定的外国语语种相同。
2.对于申请区外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我区考生,通过登记备案和委托方式参加我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和登记备案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教育机构设在我区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远程网络教育中心等)的考生,经主办院校所在地省级学位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参加我区本次考试。各有关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区外省级学位主管部门的委托考试函、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场确认点将按照已登记备案的名单办理报考手续。未进行登记备案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有关高校要认真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语种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具备资格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不提供其考试成绩,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将其列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地点
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星期日)。考试地点和具体时间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排。
四、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名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至有关高校,同时,提供网上个人成绩查询服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连同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下达至有关高校,考试合格成绩自下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五、有关要求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本专业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考核,并参加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可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学士学位,其他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再申请学士学位。
2.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顺利进行,为保证和提高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奠定基础。
3.要严格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关考试纪律、考场管理和违纪行为处理,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凡是处在考试违纪停考期的考生,2014年一律不得报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