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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8-05-09  点击:[]


 

第一章    入学、注册

第一条  按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内蒙古农业大学正式录取的函授学员,按报到须知的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或相应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并持交费凭据办理注册并取得学籍。在校本部授课的学员,须将学费交到校财务处;在教学点授课的学员,学费由教学点代收,统一交校财务处。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持有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学员入学后,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如确因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学员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由学员申请入学,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专升本层次的学员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

第四条  已办理入学手续或注册的新生,建立学员档案。填写《成人教育学员信息表》,由各教学点进行管理,各教学点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必须将本教学点函授学员报到情况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员应办理注册手续,按规定缴纳费用,各教学点将函授学员注册及缴费情况按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将不符合注册的学员名单公布学院网站。

第二章   教学形式

第六条  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形式采用远程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各教学点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员的在线学习、讨论、答疑、完成线上作业和线上线下考试、实践教学等学习环节。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教学点教学全过程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我校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开课计划,各教学点将开课计划、上课时间、考试安排提前通知学生。及时了解学员在线学习进度,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每学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学点要及时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登统工作。对于线下考试的课程,教学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考试试卷(包括补考试卷)和考场记录、学生成绩单交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  教学点要组织好学员的线上、线下考试,严肃考风考纪,发现作弊者从快、从严处理,用严格的考风带动好的学风。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各项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百分制

五级分制

90100

优秀

8089

良好

7079

中等

6069

及格

60以下

不及格

第十一条  缺考、补考和成绩记载

1、学员未参加考试,视为缺考,该课程成绩不记录;凡学员课程考试不及格、缺考的学员,可以申请补考,每门不及格的课程均有两次补考,第一次安排在下次集中考试时进行,补考不及格者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在补考栏内。

2、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无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须与下一年级学员一起重修。

第十二条  函授学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向学院或教学点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或教学点批准,可以缓考。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书面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并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考处理。缓考学员参加补考的成绩如实记载。

第四章    转学  转专业  休学  复学  退学  留级

第十三条  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转教学点。

如确有特殊情况,在入学注册半年后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并填写转学或转专业确认表交学院教学管理科,教学管理科报请主管院长,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一)转专业

1.只能在国家规定的相同专业类别专业中互转、同层次内转专业。转专业只允许在就读第二、第三学期内进行;

2.欠费学员不能转专业;

3.学员批准转专业后在一周内到转入专业就读,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4.学员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学员转本校其它教学点需要向转入教学点提供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有教学点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教学点; 

6.学员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转教学点一次。

(二)转学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毕业年级的学员;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留级

学员学习困难,本人申请留级,经学院批准后,应允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如该专业下一年级没有招生,可编入相近专业,并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需休学治疗或不能坚持学习者;

2.因公出差经工作单位证明需较长时间中断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员休学应事前提出休学申请,同时附有有关证明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将附表复制。经学院审批后,学员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以一年为期限,休学时间以休学申请批准日期为准。学员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如遇寒暑假,则提前到寒暑假之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                 提出书面复读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复读手续。期满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如遇其它特殊原因最多可延长休学一年。             

第十五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4.本人申请退学者。

学员退学的处理,除自动退学外,由学院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员,由学院网站上公布。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员,已不属于学院学员,不能再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学员,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第五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  办学层次与学制  

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各层次学制为

学历层次

高中起点本科

(函授、业余)

高中起点专科

(函授、业余)

专科起点本科

(函授、业余)

学制

5

2.5

2.5

学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学业年限完成学业,或在学业年限内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学院或教学点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学业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

第六章  毕业和结业

第十八条  学员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要求,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专科、专升本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由学校授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员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得毕业,不得发放毕业证书,由学校发放课程学业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内蒙古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员学籍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文件的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文件矛盾,以国家有关文件为准。

 

 

 

 

 

 

 

 

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326

 

 

抄 送:校领导,校长助理

内蒙古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32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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