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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2013-11-11  点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1988年3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对自学考试的性质、地位、任务、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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